《商品名稱及編碼協(xié)調制度注釋》(以下簡稱《協(xié)調制度注釋》)是世界海關組織實施《協(xié)調制度》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我國以《協(xié)調制度注釋》為基礎,制訂了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(以下簡稱《稅則注釋》),作為我國商品歸類的重要依據(jù)。
近期,世界海關組織協(xié)調制度委員會對《協(xié)調制度注釋》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,為此,中國海關對《稅則注釋》相關內容同步進行修訂,現(xiàn)予以發(fā)布(具體內容詳見附件)。
以上修訂內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修訂本(第六、七期).doc
海關總署
2020年11月16日
公告正文下載鏈接:
注:下文所標識的頁碼為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(2017年版)中的頁碼。
第18頁,第三章,總注釋,本頁倒數(shù)第2段
將本段修改為:
“然而,烹煮或未按本章規(guī)定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魚、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(例如,僅用面糊或面包屑包裹的魚片、煮過的魚)應歸入第十六章。但必須注意,在熏制前或熏制過程中烹煮了的熏魚及熏制的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,以及蒸過或用水煮過的帶殼甲殼動物,仍應分別歸入品目03.05、03.06、03.07及03.08。僅經(jīng)過在運輸或冷凍之前為打開外殼或使其保持穩(wěn)定的燙洗或其他類型的瞬時熱處理(但并不致其烹煮)的軟體動物,仍歸入本章。而用烹煮過的魚、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制得的細粉、粗粉及團粒也仍應分別歸入品目03.05、03.06、03.07及03.08。”
第29頁,品目03.07,注釋條文,本頁第4行
在本頁第3行后插入新的第二段:
“本品目也包括僅經(jīng)過在運輸或冷凍之前為打開外殼或使其保持穩(wěn)定的燙洗或其他類型的瞬時熱處理(但并不致其烹煮)的軟體動物?!?/p>
第29頁,品目03.07,排他條款,本頁倒數(shù)第2行
將原文修改為:
“本品目不包括用非本品目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軟體動物(例如,用沸水烹煮過或用醋腌制的軟體動物)(品目16.05)?!?/p>
第112頁,第十六章,總注釋,本頁倒數(shù)第7行
將原文修改為:
“二、煮、蒸、烤、煎、炸、炒或其他方法烹飪,但在熏制前或熏制過程中制熟的熏魚、熏制的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(品目03.05、03.06、03.07及03.08)、蒸過或用水煮過的帶殼甲殼動物(品目03.06)、僅經(jīng)過在運輸或冷凍之前為打開外殼或使其保持穩(wěn)定的燙洗或其他類型的瞬時熱處理(但并不致其烹煮)的軟體動物(品目03.07)以及從制熟的魚、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制得的細粉、粗粉及團粒(分別歸入品目03.05、03.06、03.07及03.08)除外。”
第116頁,品目16.05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(shù)第2段
將本段修改為:
“品目16.04的注釋所述及的歸入該品目產(chǎn)品的各種狀態(tài),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,適用于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?!?/p>
第116頁,品目16.05,注釋條文,本頁最后一行
在本頁最后一行后插入新的最后一段:
“然而,本品目不包括蒸過或用水煮過(不論是否加入少量的臨時性化學防腐劑)的帶殼甲殼動物(品目03.06)、僅經(jīng)過在運輸或冷凍之前為打開外殼或使其保持穩(wěn)定的燙洗或其他類型的瞬時熱處理(但并不致其烹煮)的軟體動物(品目03.07)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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